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第三章 防雷工程第二十条已修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其防雷设计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