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禁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实行限价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者不得提等提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