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凡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膜经营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专项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应该由单位经营的,不得由个人经营或个人承包经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