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农业生产资料因质量原因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经营者应先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是生产者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经营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