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因质量发生纠纷,可委托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