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