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拥军优属,是指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优待烈属、军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