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和转业干部配偶的安置工作,对原属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妥善安置,落实安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