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后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被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立一等功的,退役后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