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二十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军用车辆过路、过桥、过渡、过隧道免收通行费;停放各类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