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依法批准,违规进行建设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