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生前赡养、抚(扶)养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