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应当在第一季度举行,最迟不得超过4月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2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