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对省本级预算草案可以作出批准、原则批准的决定。预算草案未获大会通过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原则批准预算草案的,应当同时责成省人民政府对预算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会后一个月内将修改内容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决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2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