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执业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权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检举律师在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查处并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