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权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检举律师在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查处并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