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国防教育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条例,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规划;(三)检查指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四)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重大问题;(五)审定国防教育工作制度;(六)制定国防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