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第十七条已废止收入预算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相适应,应当列入预算收入的必须列入,不得隐瞒或者虚列。支出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