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中小企业应当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应当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加快技术进步,增强自我创新发展能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