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财政、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