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本市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在投资、开拓市场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可以按照规定向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