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创新等规定的,可以向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