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三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