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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村级道路的绿化以及路树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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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