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