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经纪人、经纪组织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