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地名管理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