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章 地名的申报与审批第十七条有效具有地名意义的农场、林场、渔场、专业市场等名称,由有关主管部门报市、县(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