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章 地名的申报与审批第十条有效山、山峰、山脉、山谷、河流、湖泊、岛屿、礁、沙洲、滩涂、水道等名称,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