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落实市人代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和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二)对部门、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三)预算收支执行及全年财力平衡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及重点资金收支等执行情况;(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