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落实市人代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和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对部门、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及全年财力平衡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及重点资金收支等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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