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交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