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