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