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方案时,应当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同意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