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的规划与整治第十七条有效河道整治需要占用耕地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在上级核定的用地指标内解决。因河道整治增加的可利用的土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收益应当专项用于河道整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