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的规划与整治第十六条有效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