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条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