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达标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