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