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依法制定管理和安全制度;

(三)健全服务规范;

(四)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危险提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