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