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以下简称线路)的开辟、调整和变更,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共汽电车专项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遵循出行方便、换乘便捷、布局合理的原则,由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