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