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