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用具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