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对湿地水量、水质、生物、土壤、空气等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定期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安县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