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