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居住区发展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鼓励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实施开放式绿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