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