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汽开区兴办与汽车产业相关联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汽开区内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